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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这项工作,区人大主任会议进行了专题讨论

6月25日

南湖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八次主任会议,这次会议其中一项重要议题,是听取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专题讨论公益诉讼工作。

2017年6月27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自此,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在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领域,责无旁贷地担当起了公共利益守护者的重要角色。南湖区人大这一次的专题讨论,充分体现了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在当天主任会议上,南湖区检察院陈伟良检察长汇报了检察机关当前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情况。

自2017年7月至2019年5月,检察院共排查收集公益损害线索204件,立案42件,启动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34件,其中,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17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15件、环境资源保护领域2件。


陈伟良检察长介绍,在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南湖区检察院重点在环境资源、食品药品等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领域发力,强化专项监督,维护社会公益。

2018年下半年起,南湖区检察院启动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以网络餐饮为监督重点,督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75家违法经营外卖商户,约谈美团、饿了么、星选等三家外卖平台。目前,71家商户已整治规范,区域内三家外卖平台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管理,严格规范了相关入网餐饮单位的准入。同时,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对9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人员落实从事食品领域相关职业的终身禁止制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近几年,医疗美容行业无证行医乱象多发,一些未取得任何行医资质的不法分子打着价格便宜的幌子,开展销售肉毒素、玻尿酸等医疗美容项目并提供药品注射服务,对被注射者身体可能产生无法预估的副作用和并发症,隐藏着巨大风险。针对非法行医、无证从事医疗美容活动等违法行为,南湖区检察院督促卫生行政部门对无证行医的违法行为人及其用于非法医疗美容的器械作出行政处罚,不仅对医疗美容行业非法行医行为起到震慑作用,而且促使行政机关启动开展专项整治,保护群众身体健康。

此外,在环境保护领域,检察院发挥环保公益诉讼职能,督促环保部门对未办环评擅自生产、未经环保验收擅自经营的2家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对4名污染环境犯罪的被告人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国有资产领域,对履职中发现的辖区内相关企业非法侵占国有、集体土地,损害国有财产占有、使用、收益权的问题,向负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的有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发出15份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收回被非法侵占的国有、集体土地16403平方米。

据了解


在公益诉讼工作中,检察机关发出的34份诉前检察建议,各相关行政机关、镇(街道)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均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目前已履职整改25件。


陈伟良检察长表示,下一步,检察院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意见,全力抓好公益诉讼工作,推进公益诉讼不断取得新成效,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法治南湖建设展现检察担当,贡献检察力量。

公益诉讼的几个小知识,了解一下

一、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出修改


第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作出修改


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8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三、英烈保护公益诉讼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制作 | 微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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